近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报告(2018)》(以下简称《报告》),对2018年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并重点介绍了绿色金融标准研制工作进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编制、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实施及绿色金融行业自律机制工作进展等内容。
《报告》指出,2018年,中国抓住良好发展机遇,继续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和国际合作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新成绩。 从国内来看,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品服务创新不断涌现。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共发行绿色债券超过2800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接近6000亿元,位居全球前列。据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8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余额为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6%;全年新增1.13万亿元,占同期企业和其他单位贷款增量的14.2%。2018年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合计224.2亿元。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PPP、绿色租赁等新产品、新服务和新业态不断涌现,有效拓宽了绿色项目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和项目风险。绿色金融标准、统计制度、信息披露、评估认证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安排逐步完善。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持续推进,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从国际来看,绿色金融多边和双边合作不断深化,中国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不断提升。2018年,人民银行牵头的G20可持续金融研究小组将发展以绿色金融为核心内容的可持续金融的相关建议写入《G20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公报》,继续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绿色金融共识。由中国等8个国家共同发起成立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成员进一步增加,影响力逐步提升。 绿色金融在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其社会和环境效益也进一步显现。一是为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综合性金融服务,有力推进了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二是对清洁取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域和重点民生工程的专项支持力度不断增强;三是通过支持绿色项目建设,有效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效果,对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谈到绿色金融所取得的经验时,《报告》认为,2016年以来,中国沿着“自上而下”的顶层推动和“自下而上”的基层探索两条路径,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 一方面,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着力完善制度框架和激励政策,从发展之初即为绿色金融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制度建设方面逐步落地,使绿色金融发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激励政策方面,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等不断出台。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及市场主体积极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形成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源动力。2017年6月12日,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五省(区)的八个市(州、区)获批建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以绿色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绿色转型。一年多来,试验区较好地完成了试点任务,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为鼓励绿色金融发展,部分地方政府还出台了针对性的财政贴息及奖补政策,牵头建立了专业化的绿色基金和绿色担保机制。此外,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和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开展了环境压力测试、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等前瞻性研究与实践,取得的相关成果也走在国际前列。 《报告》强调,在前期奠定的良好基础上,中国绿色金融进入纵深发展的新阶段。为推动国内绿色金融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需要从五方面着手,积极应对新挑战、新任务。 第一,加强理论研究,研究和明确绿色金融的理论原理、定价机制、影响因素、环境社会效益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等内容,为科学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构建标准体系,保障绿色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经过两年多的大力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已初具规模。在前期积极创新和大胆探索的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对绿色金融统一标准和规范发展的诉求日益强烈;同时,丰富的市场实践也为制定出台统一标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研究构建国内统一、与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是推动中国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 第三,完善制度环境,以实质性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动员各类资本尤其是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提升社会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更好地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政策制定部门需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更多创新性的激励约束政策,不断丰富绿色金融支持政策工具箱。例如,适当降低对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对绿色信贷等业务给予较低的经济资本占用,完善绿色债券监管政策工具箱等。 第四,鼓励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强绿色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和业务模式,切实提升其绿色金融业务绩效,是坚持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可持续的生动体现。例如,鼓励市场主体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针对不同客户的环境风险进行差异化定价,探索发行真正意义的绿色市政债券,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交易,开发绿色债券保险或设立专业化的绿色融资担保机构等。 第五,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不断提升中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引领作用,利用好中国在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影响力,继续借助G20、NGFS、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多边和双边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宣传推广中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最佳实践,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和境外投资者对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产品的认可度,逐步推动中国绿色金融市场和标准与国际接轨。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