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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印发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中央企业节约能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围绕主业有序发展壮大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将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预算,保证资金足额投入。

        《办法》表示,中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加强并购重组企业源头管理,把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尽职调查作为并购重组的前置程序。

        《办法》称,中央企业应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规划和行动方案,建立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信息披露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碳排放。

此信息由 湖南省国际低碳技术交易中心 于2022年08月12日11:13发布